哺乳期孩子歸男方的情況
相對而言,男方處于相對被動的一面。在同等條件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幾種情況,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完全可能的。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法定哺乳期是多長時間,是什么法律條款規定的
享受特殊待遇的哺乳期為12個月(被哺乳的嬰兒從出生到滿周歲),請參見以下法規: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14.本規定發布前哺乳期有十個月的,也有十八個月的,是否都應按本規定執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養)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15.哺乳期滿,有的嬰兒身體特別虛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適當延長哺乳期?
答: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作為孩子的父母,我們應該綜合條件讓孩子健康成長,雖說母親十月懷胎生育了孩子,但他們對于孩子的愛都是一樣的,對孩子也都是會竭盡全力的供養,以上是律霸網小編所收集整理,如若回答不夠全面就請進入網站進行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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