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在女方可以委托男方帶孩子嗎
雙方協商可以。
離婚以后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但是孩子一直由男方的父母帶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因此,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變更撫養權起訴狀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的生理發育,×××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撫養權后,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監護與撫養權是一樣的嗎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
如孩子一直是男方帶著,男方可以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也可以跟女方協商共同撫養孩子。離婚后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產生了比較大的爭議無法順利的解決,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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