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才算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高檢會[2008]2號)同時廢止。
合同詐騙罪具體實施的行為有以下幾點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如認為自己遇到了合同詐騙的情況,但是又無法確定又不知道是否能夠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時候,有個律師幫助你會更好一些。如你不知道從哪里去找律師了解合同詐騙問題,應該要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會如何發揮作用
2021-02-02員工受傷申請調崗可以嗎
2020-12-01企業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應無條件服從
2021-02-10雇傭關系的賠償標準
2021-01-19對每一危險單位的風險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10保險公司為什么拒絕賠償
2021-02-06自愿保險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19保險條款當中又被分為哪幾大類
2020-12-22保險合同的中止與終止有什么區別
2020-12-11對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的規定是怎么樣
2021-02-02化名保單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22保險理賠申請材料
2021-01-05責任準備金
2020-11-24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什么意思
2021-01-20承包地可以隨便棄耕嗎,棄耕承包地的現象該怎樣處理
2021-02-10工業土地轉讓流程
2021-03-07合作社土地流轉協議怎么寫
2020-12-21土地流轉合同書范本
2021-01-18拆遷不想要安置房怎么辦
2020-12-10回遷安置房能否買賣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