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有沒有撫養能力
判斷有沒有撫養能力的條件比較多,如: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居住條件,有時間照顧等,要從孩子的利益出發進行判斷。
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況的證據;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有居住條件,有時間照顧等等,要從很多方面綜合考慮。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相關知識:考慮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有哪些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貫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離婚后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隨父還是隨母,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知道了怎樣判定有無撫養能力。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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