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撫養權怎么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此外,我國法律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從我國法律中很明顯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監護權。離婚后帶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對孩子具有監護撫養的權利。此時如果另一方對孩子有撫養監護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該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同時,如果另一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話,那么孩子的撫養監護責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來承擔。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那么需要舉證另一方沒有撫養監護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則法院將支持孩子的親生父母對于孩子的撫養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出現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死亡,正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滿十周歲以上的,法院在審理時也會充分尊重該未成年的意見。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離婚子女撫養權一方身故撫養權歸屬是哪一方了吧。當擁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意外離世,另一方有權要求子女撫養權變更。若另一方沒有對孩子的監護撫養的能力,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由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來撫養。此外,法院將聽取未成年子女(滿十歲)的意見,來選擇恰當的監護人。
從上面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回答的關于夫妻有一方不在撫養權怎么變更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國法律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由有血緣關系的人員或者關系好的朋友擔任監護人。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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