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產生的糾紛其實都可以叫做民事糾紛,那么民事糾紛就是有很多不同的種類,而針對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那就不是任何都會受理了。那么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的種類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的種類有哪些
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一般有12類。分別是:婚姻家庭糾紛;房屋糾紛;繼承遺產糾紛;債務糾紛、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人身、財產權糾紛;土地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山林糾紛、水利糾紛、樹林、竹園產權糾紛、財物權屬糾紛;侵犯姓名權(名稱權)、侵犯肖像權、侵犯名譽權、侵犯榮譽權等引起的糾紛;著作權糾紛、發現權糾紛、發明權糾紛等;是選民資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撤銷死亡宣告、撤銷失蹤宣告、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無主財產、不服指定監護、撤銷監護人資格等;其他民事糾紛。
二、民事糾紛有什么特點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為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三、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究意采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
通過以上內容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法院會受理的民事糾紛的種類包括了十二種,詳細的糾紛種類,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列舉了。在處理民事糾紛的時候,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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