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是故意犯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于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于營利目的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有意制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認定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1)違反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為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上述法律和法規中就藥品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督等藥品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刑法》第141條2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2)生產假藥的行為表現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為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為,可以分別實施,也可以既生產假藥又銷售假藥,同時存在兩種行為。按照法律關于本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只要具備其中一種行為的即符合該罪的客觀要求。如果行為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仍視為一個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實行數罪并罰。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結果,這說明本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而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則屬結果加重犯,對其處以較重的刑罰。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于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于營利目的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有意制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介紹的法律知識,從上文可以知道,根據刑法修正案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所以,該罪名是屬于故意犯罪,一定需要有主觀意識上面的故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產權房獨家代理合同有效嗎
2021-03-05在暴力拆遷過程中遭遇的財產損失,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2021-01-05婦女生產期間可以免職嗎
2020-12-06辭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
2021-02-02商號權糾紛主體可以是個人嗎
2021-02-24拆遷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
2020-12-04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2021-03-06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2021-02-23打官司贏了訴訟費怎么退呢
2020-11-22單位集資房糾紛適用什么法律
2020-12-08商業銀行調整業務范圍需要哪個部門批準
2021-02-09給保姆費能證明贍養父母嗎
2020-11-12意外險的計算公式
2021-03-19飛機延誤賠償標準有什么
2021-02-05保險合同的解釋適用是擇怎么樣的
2021-02-25保險合同代簽名訴訟舉證方要如何舉證
2021-01-01增強保險監管手段
2020-12-16獲賠17萬 隨州國壽新簡身險理賠第一單
2021-02-02什么是網絡投保
2021-01-15選擇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