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權要提交什么證據
一、民事訴訟一般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系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展開收集證據: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法院一般會支持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一方的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撫養權變更一般不可以,除非是撫養權人有問題的,把孩子交給這樣的人就是一個錯誤的,那么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起訴,要回撫養權也不是不可能的,不過要回來后必須要盡到責任。你可以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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