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主要是由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而他們之間各自有各自的立案范圍,今天我們主要來看看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范圍包括哪些,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具體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1、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賄案;
4、單位受賄案;
5、行賄案;
6、對單位行賄案;
7、介紹賄賂案; 8、單位行賄案;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10、隱瞞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國有資產案;
12、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瀆職犯罪案件:
1、濫用職權案;
2、玩忽職守案;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5、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
6、在法追訴、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員案;
9、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
10、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
1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
15、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
1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17、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
18、環境監管失職案;
19、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20、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22、放縱走私案;
23、商檢徇私舞弊案;
24、商檢失職案;
25、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26、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27、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28、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29、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30、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1、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2、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3、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訊逼供案;
4、暴力取證案;
5、虐待被監管人案;
6、報復陷害案;
7、破壞選舉案。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撿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索院立案偵查。
綜上可知,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主要包括四種,即貪污賄賂那件、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我們律霸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具體了解。
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的法律規定
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程序
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可以主張凈身出戶嗎?
2021-01-18連帶責任保證的期間有多長
2020-12-02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認定
2021-03-08道路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2021-03-15醉酒駕車怎么判斷
2020-12-10民事案件延長審限的適用情形
2021-02-24民法總則對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是怎樣規定的
2021-03-24打官司贏了訴訟費怎么退呢
2020-11-22冤假錯案國家賠償標準及時間是怎樣的
2021-03-20房屋抵押利息可以申請延期嗎
2020-11-19農村建房的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18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1-03孕婦可以申請提前解除合同嗎
2021-02-20部分免責算免責條款嗎
2021-02-08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4實習協議重要嗎,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17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方式有哪些
2020-12-19人身保險公司有什么權利嗎
2021-03-17保險合同的變更有哪些類型?
2020-11-27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