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訴訟一樣,民事案件也是有自己的受理范圍的。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后,會先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滿足規定的受理條件、范圍的,才會立案受理。那到底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是怎樣的呢?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中對民事案件的起訴條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這些條件中,唯有“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這個規定的標準太不明確了。在《民事訴訟法》第3條中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這也是一個概括性的表述,可以簡單的解釋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糾紛,由人民法院受理。
具體包括:
(1)財產關系案件。這里所說的財產關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縱向行政隸屬關系的財產關系,只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主要有財產所有、財產權利的流轉、財產權利繼承等橫向的財產關系。這一內涵是與我國民法的調整范圍向對應的。
(2) 人身關系案件。這里所說的人身關系是基于人格權、身份權而衍生出來的一系列的權利。基于人格權而產生的權利包括生命、姓名權、榮譽權等。基于身份關系而產生的權利包括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然而基于政治性和隸屬性的縱向管理關系而產生的社會管理就不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當然在爭議解決時也就不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范來解決。這類型的糾紛主要包括行政人事關系糾紛、刑事糾紛、行政管理糾紛等。
根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像企業職工下崗、整體拖欠職工工資;涉及城鎮企業(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案件;非法集資而引發的糾紛;涉及到大面積土地調整或者群體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追索土地征用補償費等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3)勞動爭議案件。目前我國的就業采用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雙向選擇”模式,在爭議解決時也采取“先仲裁,后訴訟”的爭議解決模式。在這樣一種體制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裁決不服的,均可以通過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的途徑解決。
關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的內容,小編就暫時為大家整理到這里。根據相關總結,現實中關于財產關系的案件、人身關系的案件以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案件是屬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圍的。如果您有這方面的困擾,可以作為參考,如果是比較復雜的情況,還是請教一下律霸網站相關方面的專業律師為好。
民事訴訟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圍是什么
民事案件受理費是多少
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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