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民事糾紛非常多,有些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不是每個民事案件法院都會受理的,這還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受理條件才可以。那大家知道民事訴訟受理條件有哪些嗎?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民事起訴和受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含義是指與起訴案件的訴訟標的有直接有利害關系,或者說,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利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第二,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原告發生了民事權益的爭議。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而不論所列的被告是否適格,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在立案階段,法院不進行審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么、支付什么、反對什么、確認什么等應清楚、明白,不能模棱兩可。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據。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證據是否充分、確鑿,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不問。
第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也就是說,應當屬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另外,接收訴狀的法院必須對該案有管轄權才能正式受理該案件。
上述的知識就是民事訴訟受理的條件,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在生活中,如果能協商或調解解決的,就不必起訴。如果需要起訴的話,這起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較多,小編建議還是最好是找專業的律師介入處理。有需要的你可以通過我們律霸網站委托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法律服務,使你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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