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后爭奪撫養權還可以嗎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歸誰撫養就歸誰撫養,一般不能改變。但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使兒童能夠健康成長。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又作了一些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2、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撫養權確定都有什么標準
父母離婚時,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指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父母在離婚的時候應該要能夠站在孩子的角度上去思考他,不能夠一味的搶奪孩子撫養權而犧牲了孩子良好的生長環境。法院判決后還想要去爭奪撫養權,不妨在線咨詢一下律霸網在線律師,讓我們的律師針對您的情形給您提出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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