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如何定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定罪是分為幾個方面的,有犯罪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這些方面是不可或缺的。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騙取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所謂“組織、領導”,即在傳銷活動中起策劃、組織、指揮、領導作用,既可以是對整個傳銷活動進行組織和領導,也可以是對傳銷活動的某一環節進行組織和領導。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2.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組;
3.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4.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一、關于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并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后,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后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并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系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二、關于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問題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這個罪,在大家看來可能并不是那么陌生都是有自己的了解,通常意義上其他的層級的人員都是存在領導關系的,領導的行為的確定是有所困難的,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仲裁案例
2021-02-16行政處罰立案后多長時間做出
2021-01-04沒有借貸憑證可以向法院提起借貸訴訟嗎
2020-12-03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最低工資給合法嗎
2020-11-19婚約財產糾紛有哪些
2020-12-04家暴離婚起訴狀
2021-02-01婚姻關系可以通過什么途徑解除
2021-01-28冷暴力算校園欺凌嗎
2020-11-13物保無效人保對債務如何承擔
2020-12-02合同欺詐怎么報警
2020-12-10學生在學校被霸凌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20續簽集體勞動合同期限能簽半年嗎
2020-12-14崗位調動了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2021-03-12如何計算經濟補償
2021-03-20被強迫辭職如何處罰
2021-03-17怎么投保人壽險,投保人壽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16以房養老政策如何且行且完善
2020-11-21精打細算購買旅游意外險
2021-03-20同一外資保險公司可以同時兼營財產和人身業務嗎
2021-02-13外資保險公司的關聯企業是指什么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