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子女歸誰撫養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周歲以后的子女由誰撫養
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二、同居關系的性質和同居關系的解除
1.同居關系的性質。
同居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二人之間穩定的包括性生活在內的共同生活。
同居包括三個構成要件:
1、同居的主體是一男一女;
2、需要有包括性生活在內共同生活;
3、男女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
關于同居關系的性質,不可一概而論。如果同居的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結婚,二人的同居關系雖然不為法律所提倡,但是也沒有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那么是合法的。非法的同居關系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這種情況已經侵害了配偶合法的權益,也是我國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未婚遇到子女撫養的相關問題,大家了解一下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規定是非常必要的,這樣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男女之間建立的同居關系是一種不穩定的關系,同時也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因此一旦解除,雙方之間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尤其是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上面。。在實踐中,同居期間生育的孩子與結婚后生育的孩子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同樣,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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