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保全的期限包括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司法解釋之所以規定專利保全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有哪些原因?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專利權保全的期限
專利權保全的期限,是指對專利權保全的具體時間。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期限屆滿仍需繼續保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繼續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
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出,對專利權保全的時間規定有以下兩層含義:
一、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計算的起始時間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司法解釋之所以規定專利保全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是因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規定,凍結單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過六個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規定的審結期限審結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借鑒保全注冊商標的規定。保全注冊商標一次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個月保全期限內審結,該項專利權還需繼續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送達繼續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屆滿沒有另行送達繼續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專利權保全自動解除,是對一次保全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時限的一個補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屆滿時繼續進行保全,同時要求:需要繼續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送達繼續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期滿未送達的,保全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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