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張某問:我外孫女今年7歲,孩子的母親早年因病去世,外孫女一直由我和老伴帶養。孩子的父親郭某再婚后便對外孫女不再過問,也拒付撫養費用。請問,我能否以外孫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將孩子父親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答: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第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孩子的母親亡故,孩子的父親郭某此時仍然為孩子的監護人,也即法定代理人。而本案為撫養費糾紛案件,郭某作為被告,此時已顯然不適合擔任其女的法定代理人。
綜上,本著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及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人民法院可確認你作為外孫女法定代理人的資格行使訴權,要求郭某給付撫養費,以最大限度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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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連臣律師,1990年獲取律師資格,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招標師、國家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山東省首批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高級經濟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人民大學MBA,直接從事企業高管5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企業管理工作經驗。長期從事房地產法、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理論研究教學和實務操作,專業底蘊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是資深的復合型專業律師,曾擔任多家房地產企業、建筑類企業高級顧問和法律顧問,成功的辦理了一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結算糾紛、企業股份糾紛、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挽回大量經濟損失,較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好評。本人秉承的理念是做律師要有:愛心、誠心、公心、忠心。對當事人以誠相待,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忠實的維護法律為己任。 業務范圍: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2、第三方催收工程款,3、投標咨詢指導,4、代理投標質疑、投訴和訴訟,5、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分析,6、各類房產糾紛(1、各類房屋產權糾紛,2、房屋質量糾紛,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4、小區共有部分使用糾紛,5、物業管理糾紛 6、小區規劃糾紛 7、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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