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涉及親子鑒定的情況:
丈夫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懷疑醫院調錯嬰兒;非要求確認父子關系;父母或子女要求移民被有關當局懷疑沒有血緣關系的;涉及計劃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確認的;子女雖多年認親但無確切憑證的;強奸案件中胎兒或嬰兒的生父認定等。(一)主要手段目前國內外進行親子鑒定的試驗手段主要有:1、血型檢驗及血液中各種成分的遺傳多肽性標記檢驗;2、DNA多肽性檢驗,應用的檢材可以是血液、精液,也可以是組織。
親子鑒定的準備工作
1、人員:(1)被鑒定人應由母一子一可疑父親,或父母一子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鑒定者一般不予受理;(2)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愿同意鑒定,12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征求其對鑒定的意見;(3)被鑒定人應了解自己有無遺傳病史;(4)被鑒定子女年齡一般要半歲以上為好。2、資料準備:(1)被鑒定人的身份證(或工作證)、結婚(離婚)證明、孩子的出生證明(或戶口)等證明身份的證件;(2)如系公檢法機關委托的鑒定,須備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供鑒定參考。3、準備一定的鑒定費用。
親子鑒定報告及應用
親子鑒定報告內容一般包括:檢驗的方法和主要操作過程;檢驗結果;親子關系概率或認定的親子關系的準確率。準確的親子鑒定結果是判斷被鑒定人之間有無親子關系的主要證據。親子鑒定報告作為訴訟證據之一可為有關刑、民事案件的調解和判決提供科學依據,使有關被鑒定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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