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過程中家屬能作證人么
在法庭上自己的家屬是可以作證的,只要是沒有勝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無牽連的,都可以作為證人的,證人證言會在查證后在能作為有效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二、篡改證據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一)行政責任:
1、罰款。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2、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內。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刑事責任:
1、妨害作證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同身份的人在不同的訴訟中做偽證所負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我國刑法中對偽證行為的法律規定主要有刑法第305條、第306條、第307條。
我國證人資格的限制規定僅為不能正確表達意志。控告人、檢舉人、證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實的證言,經鑒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對客觀事實的理解力或判斷力的,為無作證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關于頒發《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條 訴訟過程中有關法定能力的評定。
遺囑見證人如何進行遺囑見證
民事訴訟中的證人回避
保證人如何行使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禍幾年之后死了還用負刑事責任
2020-12-05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多長時間
2021-01-15符合條件的職工是否可以申請變更無固定期的合同
2020-12-12簽訂勞務合同叫什么員工
2020-12-12勞動糾紛發生后調解期限是多久
2021-03-11離職后利用公司的商業機密合法嗎
2021-02-01飛機航班取消有賠償嗎
2021-02-11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
2021-03-10車撞自家人保險賠不賠及其依據是什么
2021-02-05兒童意外傷害保險選購指南
2021-02-07土地轉包協議書怎么寫
2021-01-03茂名茂南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2-20農村拆遷賠償金的算法
2021-02-19以舊城改造名義違法拆遷,如何維權
2021-03-15貨幣補償是什么意思,協議簽字后多久能拿到錢
2020-11-28廠房在租期內拆遷如何補償
2020-11-10養殖場拆遷的法定流程和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0-12-16貴州征地補償標準
2020-11-26拆遷補償過少怎么辦
2021-02-26村民阻攔征地被軋死怎么處理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