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需滿足什么條件
1、離婚可以提出作親子鑒定嗎
親子鑒定是離婚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隨的鑒定申請。提出申請的一方應當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經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雙方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進行鑒定;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1)當事人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作親子鑒定,法院不會受理,它是附隨與訴訟離婚或索要撫養費的一種申請。
(2)如果子女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應當尊重子女的意見。對于子女堅決不同意鑒定的,則不能鑒定。
2、進行親子鑒定需符合的條件
(1)由主張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提出親子鑒定申請。
由主張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是親子鑒定的首要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舉證,但為保證親子鑒定結論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為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法院作為中立者不能為任何一方主動采集對一方有利的證據,因此,當事人不申請親子鑒定的,法院不依職權進行鑒定。
(2)被鑒定人同意親子鑒定。
進行親子鑒定的另一個必要條件是,被鑒定人同意鑒定。一方面民事訴訟法不能強制不愿鑒定的當事人進行親子鑒定,另一方面訴訟一方當事人無義務協助對方獲得不利于自己的證據,親子鑒定結論作為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同時,必然對另一方產生不利的訴訟后果,被鑒定人有權通過拒絕鑒定避免可能產生的不利訴訟后果。
如果被鑒定人一方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法院作為中立的裁判者,不應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決定,但為查明事實、定分止爭,可對拒絕親子鑒定的被鑒定人進行勸說,經法院極力勸說仍拒絕鑒定的,法院不能強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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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磊律師于2009年進入到山東濟寧某人民法院工作,后辭職進入山東暢通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的法院工作經歷和律師生涯使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現為濟寧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法律職業證書(A證)和專職律師執業證。張磊律師具備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扎實的專業功底,始終以“勤勉盡責,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辦案的基本原則,承辦過多起案件,使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切實迅速的填補和維護。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咨詢電話:13953786995?E-mail:zl_lawyer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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