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
生下孩子開始分居為撫養費對簿公堂
同齡的17歲的李X和謝-Y是初中同學,倆人戀愛時偷嘗禁果,謝-Y懷上了李X的孩子。2012年6月,倆人在雙方父母的同意下,開始同居生活。因李X和張-麗未滿法定結婚年齡,倆人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后,謝-Y先后于2013年1月、2014年7月生育了兩個兒子。兩個兒子出生后一直隨謝-Y生活。
2014年8月,李X和謝-Y出現情感糾葛,開始分居。謝-Y以李X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倆兒子由自己撫養,李X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兒子18周歲止。
法院審理
孩子跟隨母親生活父親需支付撫養費
“我在酒店當廚師,有固定的勞動收入,一直有拿撫養費給謝-Y,怎么說沒有拿錢給她呢?還有,孩子是我和謝-Y生的,這孩子也是我的,我不同意兩個兒子由謝-Y撫養,我也要撫養一個?!蓖徠陂g,李X答辯并提出自己的訴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李X和謝-Y的兩個孩子由誰撫養,應從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及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方面考慮。
“這兩個兒子出生后一直隨謝-Y生活至今,且均未滿2周歲,若改變其生活環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兩個兒子應由謝-Y撫養。”辦案法官說,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李X和謝-Y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李X應承擔兩個非婚生子每月的撫養費各600元,直至其年滿18周歲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建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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