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二、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于孩子所有,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后,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后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專家表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所有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雖然考慮到房價上漲的因素,提前為孩子買房不失為一種合理的選擇,但上面這些風險還是應該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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