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鄧某與宋某于1996年2月開始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1997年4月生育女兒小花(化名),現為小學六年級學生。2001年,鄧某與宋某解除同居關系。自2004年起,小花被其母宋某寄放在外祖父母家生活。今年7月,小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父鄧某按月給付撫養費。庭審中,鄧某表示愿意承擔撫養義務,但要求小花隨其生活。
【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花雖為非婚生女,但是她同婚生女享有同等的權利。父母均有義務撫養教育子女。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據此,法院根據農村九年義務教育實行“兩免一補”政策的實際,并綜合考量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將撫養費的標準確定為每月150元。對鄧某要求小花隨其生活的辯解意見,法院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未予支持。據此,巴東縣法院判決由鄧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元給非婚生女小花(化名),直至其年滿18周歲。
【評析】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即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適用婚生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非婚生子女的父和母對非婚生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一方不得剝奪另一方的權利,也不得互相推諉甚至遺棄非婚生子女。從有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長這一目的出發,雙方可以協商由誰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予以判決。
本案中,鄧某與宋某未婚同居并生下非婚生子女小花,理應承擔起撫養女兒的責任,可父親卻多年未盡撫養義務,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小花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她的父親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
鄧某在法庭上提出愿意撫養小花,要求小花跟他一起生活。法院經過調查,證實鄧某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經征詢小花本人的意愿以及小花跟隨其母已生活多年的實際,從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法院認為讓母親宋某撫養小花更為有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萬川律師,男,1988年10月出生,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從2015年12月至今,執業于廣東邦昊律師事務所,加入邦昊律師團隊之前,曾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公司證券組工作,主要執業領域為證券(境內上市)、重組與改制、債券發行、公司收購與兼并、公司私募融資、新三板掛牌等。 萬川律師曾參與了數十家大中型中國境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重組、改制、私募融資、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新三板掛牌項目,具體涉及到物流倉儲、商業特許經營、百貨零售業、房地產、制造業、供應鏈、醫藥及能源等。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2021-02-23離婚調解用出示證據嗎
2020-11-14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2021-01-19小區衛生差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2020-12-29提前離職扣除工裝費合法嗎
2021-01-28沒有房產證只有購房合同可以保全嗎
2021-03-18最新(2008)勞動合同范本
2020-12-19企業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應無條件服從
2021-02-10辭退是開除公職嗎
2021-03-02飛機因天氣原因延誤有賠償嗎
2021-02-10如何理解保險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2020-11-23有關保險的"法律常識"
2021-01-28保險受益人依法討回賠償金
2021-02-21保險投保時需注意什么
2020-11-10三七責任事故如何理賠
2020-12-05保險合同的變更內容包括了哪些權利和義務
2021-02-05保險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的嗎
2020-12-06保額與保費是同一個概念嗎?
2020-12-22土地承包合同怎樣符合國家土地政策標準
2021-01-06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的行為是否無效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