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征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金額為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征收額,總計近200億元。向社會公開其社會撫養費年度征收情況,結果則是各地征收額差異懸殊。其中“冠軍”江西省高達33.8618億元,最后一位青海則僅有350.48萬元。
國家也在制定計劃逐步的進行對社會撫養費,公開公示。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后,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也就是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規定,社會撫養費作為政策外生育的一項限制措施仍需繼續堅持。社會撫養費征收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1、社會撫養費制度是依法確定的計劃生育的配套制度
2001年12月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經九屆全國人大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02年9月1號,國務院第357號令頒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都作了非常具體明確的規定,哪些人不符合什么樣的規定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都有具體的規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后,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也就是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規定,社會撫養費作為政策外生育的一項限制措施仍需繼續堅持。
2、生育政策的調整需要處理好法律銜接上的一些問題
對于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號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
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國務院的社會撫養費辦法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征收的對象、征收的標準、征收的數額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人大依法確定的,所以處理好這個銜接問題,要由地方依法進行處理。
總的要求是,必須尊重法治,必須維護法治的統一,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和諧穩定。
社會撫養費這種政策還是會堅持下去的,可以注意一下后續的發展。以上就是關于這些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需要關于這方面的幫助,律霸網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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