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養費起訴書范文
原告:梁××,女,漢族,1982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40361319820809××××,戶籍住址:海南省××縣××鎮縣陶瓷廠,聯系電話:1591420××××;
被告:孫××,男,漢族,1971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44010419710713××××,戶籍住址:廣州市××區××街××里××號×××房,現住址:越秀區東風西×號×房,聯系電話:1354348××××;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決原、被告間的非婚生女兒(2009年8月23日生)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撫養費¥3,000元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二、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梁××于2008年5月通過網絡與被告孫××認識交往,當時被告自稱未婚且想找一個女朋友結婚,全盤隱瞞著已婚的真實情況與原告交往。在二人交往的過程中,原告曾經多次提出和被告結婚的要求,但被告均以自己父母和親弟弟都在加拿大,如果要與原告在廣州結婚就沒有主婚人為理由推托。原告對此深信不疑,不再過問此事。直到2009年1月原告發現自己懷孕一個月,被告知道后表現得很高興,于是原告再一次催促被告與之登記注冊結婚。被告則說要和父母商量,直至被告懷孕5個月的時候,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追問下,才不得不說出自己其實早已有家室。這一突如其來的事實讓原告感到睛天霹靂,遂多番與被告吵鬧要求其出錢讓其去醫院把孩子拿掉,但被告執意要原告生下小孩。直至2009年8月23日原告在被告的陪同下到廣州市中山三院生下一女,原告入院生產一切費用均是被告支付的。原告出院當天,由于原告所生女兒黃疸偏高需要住院觀察,被告借口方便其照顧女兒要轉院到其單位附近醫院住院,將其與原告的女兒抱走。之后原告再也無法見上女兒一面。2010年5月4日原告到被告所在公司即廣州××實業總公司(位于:黃埔大道西××號××大廈×樓)尋找被告要求看望,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的時候把原告推開跑掉了,原告仍然無法見到其女。由于原告思女心切,無奈之下前往被告住處找尋被告及其女兒,在被告所住小區樓下保安處了解到被告的妻子是不能生育的。后來原告去被告的父母住處要個說法,被告及其妻子在電話里威脅原告說:要讓原告生不如死,無論花多少錢都要找人把原告找出來搞死!
綜上所述,被告欺瞞原告已婚事實與其生下一女并抱走原告女兒的惡劣行徑,不僅狠狠的傷害原告的感情,嚴重影響原告將來的婚姻生活,更使原告倍嘗骨肉分離之錐心刺痛!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向法院起訴應該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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