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車撞傷人出院后多久可以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
1.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并發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于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于損傷不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有些人認為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后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這是不對的,評殘主要看的是你恢復的情況還有醫治醫院的病歷等材料,與恢復時間無關。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第二次手術結束也就是體內沒有鋼板或者鋼針才算是治療完全結束,應該在第二次手術結束之后進行評殘,否則沒有評殘資格
4、我國就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后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后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
凡是疑難、復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后6個月以內進行。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如下:
1.治療終結后選擇合適的司法鑒定所,建議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或者向法院申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傷者本人攜帶病歷資料、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身份證、CT片等材料前往司法鑒定所;
3.由專業的司法鑒定人員對傷者傷情等情況作出評估;
4.鑒定所出具鑒定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交通事故鑒定一般是在病情穩定后盡快做就可以了,知道有關法律知識后,讀者也不用太過擔心錯過時間之類的情況出現。這樣也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如果你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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