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沒有監控錄像沒有證人怎么辦
被人毆打或者故意傷害,受害人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受理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并通過偵查手段獲取有關證據,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經過審查,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
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四條,經過審查,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相關的受害者可以報案,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一旦公安機關對這類案件進行立案后,利用常見的偵查手段對這類違法案件進行偵破。懲治相關的違法人員,根據受害者的受害情況和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進行辦理這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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