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證據的危害有哪些?
首先,非法證據嚴重破壞刑事訴訟價值體系。刑事訴訟作為最嚴厲的訴訟體系,是打擊犯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有力武器,彰顯的是刑事正義價值。而非法證據的存在,將有可能使無罪的人受到打擊,有罪的人逃脫法律的制裁,直接影響到刑事正義在民眾的價值取向。
其次,非法證據侵害當事人基本權利。司法實踐中,非法證據大多不是通過合法程序得來,其來源是建立在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基礎上的。其常見來源有:一是通過肉體上的刑訊。諸如毆打、暴曬、低凍、饑餓、疲勞、電擊、屈蹲等;二是通過精神上的刑訊。諸如言語威脅、辱罵、引誘刺激等;三是通過其他非法方法取得。諸如通過違法監聽、技術竊取、偵查陷阱等。
最后,非法證據違反程序正義。非法證據來源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重實體輕程序,這種嚴重的思想傾斜破壞了程序公正,現實中的脫離法律程序進行的取證行為,必然會使司法公正、社會正義的天平產生失靈和傾斜,直接損害司法機關在人們心中的形象。
二、法律依據
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引入是法治進程的必然趨勢,也是一個國家法律文明進步的必然結果。作為聯合國大會《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87年生效)的簽署國,我國在非法證據的預防和排除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自1997年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繼出臺了相關解釋,嚴禁非法取證。其中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標志著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確立,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首次以刑事法典的形式繼承和發展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的精神。但我國現行刑事立法對非法證據的效力規定十分簡單,更沒有專門的證據法典。因此,強化訴訟監督,有效杜絕非法證據的產生任重道遠。
非法證據給司法判決的案件審理帶來了很大的挑戰,加大了案件審理的難度和司法判決的難度,對司法的公正性造成了嚴重威脅,給公安機關審查案件帶來了嚴重困擾。一般情況下,提供非法證據的應當以同罪論處,必要時,應當結合具體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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