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能否增加
撫養費之外增加的適當費用可以再加。按照規定支付了約定的撫養費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況的,例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就可適當增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所以實際上,關于離婚后的父母,在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規定確定的內容,不應該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認為每月支付固定數額撫養費后,無需再支付醫療費。
二、費用增加有什么要求
增加的費用需著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我國規定的撫養費包含教育費、醫療費,應理解為撫養費包含基本的教育費與醫療費,所以,在另行添加費用的時候應著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撫養費請求,也要避免過低的撫養費給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
對于應當支出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需要兼顧夫妻雙方的利益公平,不直接撫養的父母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也應該承擔的部分。所以,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讓對方支付超過為孩子利益必須支出的較大數額的醫療與教育費用。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肯定是會就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數額進行確定的。但隨著日后客觀情況發生改變,此時就有可能需要增加或減少撫養費數額了。因此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能否增加,答案就是肯定的。至于具體該增加多少,則就需要根據實際案例的情況作出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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