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未遂的區別是什么?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殺人未遂的量刑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故意殺人未遂案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一般是兩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司法實踐中,有一部分民眾認為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話,法院就會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其實故意傷害跟故意殺人是兩個不同的罪名,犯罪行為的未遂和既遂狀態從犯罪結果上也很好區分。
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界定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輕微傷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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