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故意傷害罪致重傷二級如何處理?
未成年故意傷害罪致重傷二級的處理方式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應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犯罪嫌疑人按照協議約定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重傷的認定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重傷的法律依據是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故意傷害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這種行為是肯定需要受到嚴懲的,具體的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但同時也需要明確的是,根據所造成的后果不同,會有不同的一個處理的方式,如果是導致他人受到了重傷的話,那么相對應的刑法比較嚴重。
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自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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