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停車費無固定車位是否屬于合法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物業的做法不對,交了停車費就應該有固定的停車位,同時如果目前的停車位并不夠,那么就不應該收取停車費而應該選擇與全體小區業主協商規劃擴展停車區之后再收取停車費。
可以查看為物業合同的相關規定,如果合同上有類似于一戶一車位的規定,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然后找物業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可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法院起訴。
收取停車費會帶來什么影響
1.停車費對消費者私家車出行的影響。由于停車費用是開車者出行代價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開車出行的需求。提高停車費會導致私車出行欲望的降低,促使更多人選擇公共交通方式。
2.停車費對消費者出行時間選擇以及停車時間長短有重要影響。差別化的停車費用價格,可以抑制相關區域、相關時間內的停車需求,減少相關區域的交通流量。
3.停車費對消費者出行路線選擇的影響。如果停車費用高出出行者的心理預期,他們會改變出行路線,或者選擇在停車費用較低的停車場停車,然后換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例如國外一些大城市,由于中心區停車位緊張,加上較高的停車收費,促使出行者傾向于將自駕車停在城市邊緣的公共交通換乘站(如地鐵),自己換乘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城市中心區。從這一點上講,停車費對調整城市交通結構、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有著一定的作用。
4.停車費對消費者購買車輛的影響。停車位與車輛是完全互補品,停車費的多少是消費者購買車輛考慮的重要因素。在停車價格制定中,將車輛產生的負外部影響,即交通擁堵與尾氣污染的外部成本考慮進去,通過上漲停車費有效降低消費者購車意愿費,影響消費者購車選擇,實現車輛數量與城市交通資源的最優社會配置。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情況下繳納停車費之后,往往就需要給予固定的停車位,而如果沒有給予的,那一般是屬于物業服務方面出現瑕疵和問題,建議請聯系物業公司進行處理,?當然如果物業公司拒絕處理的可以聯系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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