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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證據的分類,其中具體可以分為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相信很多人,其實并不是很了解什么是實物證據,更加不清楚法律中規定的實物證據有什么特點。針對這兩個問題,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相信解答。
一、什么是實物證據
凡表現為一定實物的證據叫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多以物品或痕跡等實在物為其存在狀態和表現形式。法定證據種類中,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視 聽資料等都屬于實物證據。
二、實物證據有什么特點
1、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
證據本身是客觀存在的,且往往伴隨著案件的發生而形成,一般難以,不像言詞證據那樣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而且實物 證據在很多情況下是經司法和執法人員勘驗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經發現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們是證實案情的有力證據。但是.j由于各 種自然因素的影響,份如風吹日。曬、雨漱潮濕、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實物證據變形、腐爛或者揮發j喪失,甚至消失得無影無蹤。某些實物(例如氣味或其 他揮發性物質)更是轉瞬即逝,時過境遷就可能永遠滅失而不能再成為證據,這又是實物證據本身所具有的弱點。
2、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
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說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而且,由于除視聽資料以外,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而不能像言詞證據那樣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著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并注意把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3、實物證據的種類和范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
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范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大家此時應該已經知道什么是實物證據,而法律中規定的實物證據有什么特點了吧。實物證據中具體包括了物證、電子數據等等。司法實務中,區分清楚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還是很有必要的。當然,不管是怎樣的證明最后都要經過審查之后,才能確定證明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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