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凍結個人財產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況下,是可以對綁架罪犯罪嫌疑人的財產進行凍結、查封的,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綁架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為。
2、綁架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
3、綁架罪在主觀方面現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所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綁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脅,迫使被害人的近親屬交給其財物,這里的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金銀財寶等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性利益。
4、綁架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同時又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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