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變更撫養關系需提交哪些證據
對于子女撫養關系的變更問題,如果離婚的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法變更。如果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應該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了在若干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所以,如果主張變更撫養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證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證據;
(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
(5)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6)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相關證據。
希望本文可以讓您對主張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提交哪些證據有新的了解和認識。具體知識上文已經詳細闡述,請仔細閱讀,如果您在細節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登陸律霸網網站在線咨詢相關專業律師,他們會針對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解除疑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發生勞資糾紛后如何寫仲裁申請書
2021-03-22動物損害他人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2021-01-30最新憲法全文內容是什么
2020-11-17交通事故認定書制定期限是多久
2020-12-13家庭暴力簡介與家庭暴力類型有哪些
2021-02-27生而不養的父母,可以不贍養嗎
2021-01-10辦案機關需要外國協助送達傳票的怎么辦
2020-11-12交通肇事責任認定多久出來
2020-11-25如何書寫一份有效的遺囑
2020-11-09什么情況下繼承權會喪失
2020-12-18單位集資房拆遷怎么補償
2021-02-10入職時信息欺瞞可以不發工資嗎
2021-01-25公司結業不按照勞動法賠償怎么辦
2020-12-04勞務合同書和入職協議有什么區別
2021-01-08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受損被辭退怎么維權
2020-12-28企業財產最低起保費是多少
2020-12-19新車自燃廠家賠嗎
2021-02-11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內容
2021-02-25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2021-01-26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種類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