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個女兒怎么處理
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賠償100萬多嗎
2021-03-05租房合同到期后有優先居住權嗎
2021-02-09公司法人變更的費用要多少錢
2020-11-23什么是空頭支票,開空頭支票怎么處罰
2020-12-14哪些民事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
2021-02-15第二次起訴離婚訴狀
2020-12-14判決生效后還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0-12-16人民法院是否要執行仲裁裁決
2021-01-13家暴打青紫是輕傷嗎
2021-02-20通過恐嚇業主承攬工程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
2021-03-16房產確權訴訟要所有繼承人嗎
2021-01-28國企改制解聘職工經濟補償標準有何規定
2021-03-09工地勞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0-11-14拖欠農民工工資單位沒錢怎么辦
2021-03-10意外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0-12-29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索賠期限
2021-01-18保險合同生效的三個要素是什么
2020-11-13法律規定投保人有哪些權利
2021-01-31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由誰指定的
2021-01-27某保險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