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強奸罪的認定是什么?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關系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婦女罪。
這里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
強奸罪在我們國家之所以會存在,主要還是因為有一些人員,他們對于女性的性自由權利并不是特別的看重,所以導致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產生,在此種情況之下的話,對他們進行量刑處罰是一種非常有利的威懾。
強奸罪私下賠償有哪些
不能以是否給錢區分嫖宿幼女罪與強奸罪
夫妻間存在強奸罪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在工廠死了讓賠錢沒錢賠怎么辦
2021-03-04征地公示出了多久會拆
2021-01-24醉酒駕車判刑多長時間?
2020-12-21高樓墜物把人砸傷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2021-01-12沒結成婚怎樣證明一方出資進行裝修房產
2021-03-20專利轉讓的概述是什么
2020-12-09反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2021-03-14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10擔保合同中質物滅失怎么辦
2021-01-08租房人拆遷怎么安置住房
2020-12-27房屋長期出租是一年一簽嗎
2020-12-01員工不想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該怎么辦?
2020-12-02失職失責造成危害該怎么處罰
2021-02-23合同不到期辭退員工賠償幾個月
2020-12-30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
2021-03-05勞務分包內部承包協議是否合法
2021-02-03不滿半年被裁員要怎么補償
2020-12-14員工辭退怎么賠償
2020-11-22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什么時候結束
2021-03-20只因遲延理賠 多付5.5萬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