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罪的刑期起點是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二、犯罪性質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三、具備的特征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唯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行為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奸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后進行奸淫的等等。
在刑法中明確的規定了當犯罪分子以暴力或者脅迫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情況也是會構成強奸罪的,強奸罪的處罰起點也是三年以上的,當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后因為一些客觀原因出現強奸未遂的情況下也是會從輕減輕處罰的,當有強奸多人的情況也是會加重處罰力度。
強奸罪民事賠償標準是多少
強奸罪怎么界定?認定強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要定強奸罪必須有什么證據,強奸罪報案有效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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