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公司開除違法
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均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該規定并未將未婚女職工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
什么情形可以辭退員工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條需注意兩點:
(1)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根據其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并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病傷治愈實際需要的醫療期。醫療期期限要依據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來確定。
(2)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1)客觀情況,是指履行原勞動合同所必要的客觀條件,如自然條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給條件、生產設備條件、產品銷售條件、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等。
(2)發生重大變化有兩個前提:不可抗力和未為當事人預料且不能為當事人預料:比如:地震、水災、戰爭或國家經濟調整、企業兼并、遷移,資產轉移等。如果這些重大變化足以使原勞動合同發生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變化,用人單位應當就勞動合同變更問題與此勞動者協商;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就沒有存續的必要。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是不允許單位隨意辭退勞動者的,但如果具有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情形,那么這種情況下單位辭退勞動者就屬于合法行為,也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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