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是否開庭審判法律依據是什么?
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開庭審理能夠確保人民法院審判權的正確行使。通過開庭審理,審判人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的事實進行客觀的認定,對證據進行全面的審核,分清是非責任,對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從而實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
按照法律規定,強奸罪涉及個人隱私,不應公開審理,但不是不開庭。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滿十四周歲的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開庭審理是在刑事案件之中最普通最平常的一項程序,只有開庭審理才能夠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審視其是否有無犯法。然后如果犯罪新人有犯法的行為的話,那么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判刑處理。讓犯罪嫌疑人受到應受到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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