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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只要符合法律程序獲得的都具有證明事實案情的效力。當然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之間最大的差別即在于證明效力大小的不同。那么間接證據的概念及運用方法是什么呢?律霸為您解答。
一、間接證據的概念
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系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間接證據的特點是:(1)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是間接的,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或片斷。所以,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2)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關聯方式的間接性決定了問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時,推理證明的過程更為復雜。(3)間接證據的表現形式呈多樣化,它可以表現為任何一種證據材料。
二、間接證據的運用
1、應審查間接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觀存在的、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且為法律容許的證據方可采用
2、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即有關犯罪事件、地點、過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動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情況的等,都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3、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間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須得到合理地排除
4、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惟一的,確鑿無疑的
三、間接證據原則
1. 客觀性,用于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 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系,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 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綜上所述,間接證據的概念及運用大致內容如上。間接證據雖然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是它可以和其它證據聯合起來形成證據鏈來確定案件的事實情況。值得注意的是,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一樣,必須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獲得方可體現其證據效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衡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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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證據定罪的原則
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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