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是擬制血親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后,與其生父或生母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梢?,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系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系,故屬于姻親。自己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后,某人只要與自己的生父或生母再婚,不管自己是否已成年(甚至比該人年齡大),不管自己是否受其撫養,也不管該人是初婚還是再婚,均是自己的繼父或繼母。自己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不管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是否已成年(甚至年齡比自己大),不管是否與其形成撫養關系,也不管自己是初婚或是再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均是自己的繼子女。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是擬制血親關系。
二、繼父母子女間擬制血親如何認定?
1、父母婚變是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前提但不是解除條件。
2、履行贍養(或贍養)義務是形成擬制血親的必要條件。
3、持續一定時間的撫養或贍養是必要條件。
4、當事人的意愿是形成擬制血親的重要參考因素。
三、繼父母子女間擬制關系如何解除?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只能通過法院的調解協議或者判決解除。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準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在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時,繼父或繼母有權要求繼子女補償在共同生活期間或在撫養期間所支出的撫育費。在繼父或繼母年老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時,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成人的繼子女應負擔繼父母的生活費或補償金。
四、自然血親與擬制血親有怎樣的區別?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只能通過法院的調解協議或者判決解除。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準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在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時,繼父或繼母有權要求繼子女補償在共同生活期間或在撫養期間所支出的撫育費。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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