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言辭證據審查與判斷
的問題,一些網友對此發表了疑問。從被害人角度來講,言辭審判講究的是證據,以及和事實之間的關系存在的緊密邏輯。那么在審查與判斷言辭證據的過程中要注意的問題是什么?律霸為您精心解答。
(一)證人證言的審查與判斷
1、審查證人的做證資格。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做證的義務。
2、審查證人感知案件情況的過程。首先要判斷證人證言屬于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是自己親身感知的還是道聽途說的,如果屬于間接證據,他的證明力就大打折扣。
3、審查證人與案件當事人的關系或者有無妨礙他做證的情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這兩種和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系的言詞證據作證主體相比較,證人是否有中立性。
(二)在審查與判斷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心理,其供述的可靠性就比較強,相反則可靠性比較差。
2、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來源是否合法。要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否在自愿情況下做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騙供、誘供等情況。
3、審查共同犯罪案件中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串供情形。要掌握共同犯罪案件中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關押情況,是否分管分押,在關押和押解途中,是否有乘押解和看管人員不注意,訂立攻守同盟的情形,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斷。
4、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解,對案件的處理做出全面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解中包含的內容往往是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寬處罰的法定或者酌定情形。
(三)對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判斷
1、審查判斷被害人對案件事實的感知環境。一般情況下,犯罪現場的感知環境越好,如天晴、光線充足、視野開闊等,越有利于感知,被害人陳述的客觀性就越強。
2、審查分析被害人自身的情況。一是分析被害人的性格特點,一般情況下,相同感知環境下,心理素質越好的被害人,對案件的證明作用越強。
3、審查分析被害人的做證心理。被害人因為受到犯罪行為的侵害,往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仇視心理,所以很容易夸大犯罪事實。
綜上所述,當一個刑事訴訟案件成立時,首先最重要的是采納分析案件相關人物證詞。將整個案件的過程通過一系列證據串聯起來,構成犯罪結果。在審判過程中,法官和案件相關負責人員,會根據被害人陳述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動機進行合理對比,通過案情的發展來判斷證詞的準確性,掌握證據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法律裁決。所以言辭證據審查與判斷是在證據基礎上,如果掌握確鑿的證據一定會給予被害人滿意答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湖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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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羅玉林律師執業已經20余年,曾在某國有交通企業(上市公司)法律顧問工作近十多年,先后接觸和辦理過各種類型的經濟、民事、海事、海商糾紛、執行等案件。熟悉企業內部法律事務管理及各類案件訴訟操作規程和技巧,尤其熟悉合同糾紛、債權債務、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等各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有著豐富的訴訟實踐經驗。 自1990年起從事律師職業,執業以來,堅持 “敬業勤勉、誠實信用” 的服務宗旨,盡力為委托人辦好每一件案件,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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