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舉報吸毒,離婚有一方吸毒可以爭取撫養權嗎
如果一方有吸毒史且屢教不改,另一方沒有不適宜帶小孩的情況,通過努力應該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案情總結】
由于男子將面臨兩年的強制戒毒處罰。孩子撫養問題最終只能暫時交給媽媽。
【事件經過】
4月30日下午,常州市焦溪派出所接到一起特別的報案:一女子舉報丈夫吸毒。女子稱,丈夫長期吸毒,她忍無可忍,打算離婚,于是決定報案。民警火速趕往女子的娘家,將該男子帶回了派出所。尿檢顯示,男子確實吸食了冰毒。民警還發現,男子今年45歲,有吸毒前科。男子交代說,因為感情糾紛,最近他和妻子鬧離婚,他們有個6歲大的女兒,他們雙方都想要女兒,所以被抓前才會去找妻子談撫養權的事情!沒想到妻子會來這么一出。
男子還說,既然已經被抓了,他想“戴罪立功”,也舉報有人吸毒。而這人不是別人,正是他的妻子。民警隨即又將女子帶回派出所做了尿檢,女子冰毒尿檢竟然也呈陽性!本案中,由于妻子沒有吸毒前科,警方將女子行政拘留15天。而丈夫曾社區戒毒成功后復吸,將被強制戒毒兩年。警方表示,由于男子將面臨兩年的強制戒毒處罰。孩子撫養問題最終只能暫時交給媽媽了。
【法律解讀】
如果一方有吸毒史且屢教不改,另一方沒有不適宜帶小孩的情況,通過努力應該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時常會展開父母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大戰,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最終會由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想在撫養權大戰中成為贏家,就應該了解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的審判標準,雙方應當從各項條件入手,證明自己滿足的條件多于對方或者自己比對方的優勢更大,那么最終獲得撫養權的機會也越大。
具體來說,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是格外重要的:
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于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比如女方可以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職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5、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此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繼父繼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除了上述證據之外,法律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但是父親能證明孩子母親有嚴重傳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話,孩子可以隨父親共同生活。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未明確規定其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對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此外,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離婚時法院會根據當事人雙方情況判決子女撫養權,但當時的情況若發生變化,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改變撫養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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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簡介 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是由郭金貴律師于2014年1月創辦成立的個人律師事務所,郭金貴律師個性沉穩,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律師團隊均為實干敬業、業務精通的資深律師,都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實戰能力。辦公場所位于紅崗區中心村紅崗法院對面綜合樓。 律所成立以來,成功代理承辦了多起高端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重特大刑事辯護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并同時為多家公司、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在常年的辦案實踐中積累了豐富辦案經驗。對每一起客戶委托的法律事務,無論項目金額大小,都會用心、細心、全心地去分析、去研究,精心研究具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爭議、糾紛預防方案,設計制定最適合客戶的訴訟爭議解決方案或辦案方略,從而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是當事人維權最值得信賴的律師事務所。本所擅長代理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公司綜合類業務、企業法律顧問、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賠償和刑事辯護等案件。在執行案件風險代理和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方面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 我們秉承團隊合作,精誠團結的工作模式,對于接受委托的項目和案件我們將組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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