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軟暴力的司法解釋
《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正確理解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于對依法懲處采用“軟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依法辦理相關犯罪案件,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提出如下意見:
一、“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二、“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現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占財物等;
(二)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三)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軟暴力”手段。
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訊工具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違法犯罪手段,應當認定為“軟暴力”。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關于軟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釋是最新發布的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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