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2011年7月我與陳某協議離婚,在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后的當天,雙方一起到酒店吃飯,吃完飯回家收集東西時有點傷感,遂同房。第二天我離開陳某家并到廣東打工,不久我發現自己懷孕了,后來堅持把孩子生下來。我要求陳某給小孩的撫養費,但陳某不承認小孩是他的且以雙方已離婚為由拒絕支付。請問我向法院起訴陳某要求確認親子關系時,能申請法院強制陳某去做親子鑒定嗎?
律師回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因此,如你向法院提供了小孩的出生證明、孕檢證明等必要證據,同時向法院提出親子鑒定申請;如果陳某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陳某與小孩具有親子關系,而不必強制陳某去做親子鑒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需要哪些
2020-11-28材料買賣是否需要簽合同才能生效
2021-03-19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嗎
2020-12-07按揭買房程序有哪些
2021-01-04原產地標記與地理標志有哪些異同
2020-11-25什么是公司破產程序終結
2021-01-11勞動條件發生變化能變更合同嗎
2021-01-17房產抵押注銷后還能調取嗎
2021-01-16店面押金不退,報警能立案嗎
2020-11-25哪些情況不能簽終止協議
2021-02-06請假工資如何計算
2021-01-07交強險如何支付賠款
2021-02-10“高保低賠”條款是否屬于免責條款
2020-12-20投保壽險時的注意事項
2021-01-12借款會有哪些要求
2020-12-11汽車的平安保險快速理賠流程
2021-02-13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0-12-07貨車沒有營運證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1-20在責任保險中第三人是否有權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給付
2020-11-29保險公司未說明免責事由,投保后能否拒賠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