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可以當場取得財物嗎
依據《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的行為后,并不以是否取得財物為定罪的依據,而綁架罪可以當場取得財物,也可以不當場取得,并且不影響對綁架罪的認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的較輕情節有哪些
一般認為,綁架罪的較輕情節可能包括:
(1)綁架屬于激情犯罪而非蓄謀已久,綁架之后,由于害怕懲罰、同情被害人、悔悟等原因,未提出勒索要求即主動釋放人質的;
(2)綁架之后控制人質時間較短,也未對人質實施毆打、傷害等行為,就被查獲抓捕的,或者只是采用輕微傷害方式;
(3)綁架之后勒索財物數額不大,也沒有抗拒抓捕等情節的;
(4)綁架之后沒有對人質進行嚴重毆打、虐待,甚至對人質優待的,如果采用輕微的行為手段實現對被綁架人的實力控制,可以認為是情節較;
(5)其他的表明行為人人身危險性不大,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的侵害也不嚴重的情節等;
(6)犯罪人與被綁架者是否存在親屬關系或存在鄰里糾紛,存在社會寬恕的理由;
(7)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被綁架者的某些前因行為,如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只是綁架后勒索的數額超出原債務;
(8)在共同犯罪的綁架案中,從犯和脅從犯在犯罪行為中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刑法》的規定,實施綁架的行為后,并不以是否取得財物為定罪的依據,而綁架罪可以當場取得財物,也可以不當場取得,并且不影響對綁架罪的認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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