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詢多次的當事人,因為思念孩子,因為認為前夫有分裂人格對孩子不好,導致孩子經常哭鬧情緒不穩,非常強烈的想更改孩子的撫養權,我的問題還是:你有證據證明對方的撫養對孩子不利?孩子現在過了10歲沒有?答:沒有。
有朋友說自己的侄女要離婚,考慮到侄女未來的婚姻建立問題,就主張侄女不要孩子。我問,侄女喜歡孩子嗎?侄女必須清楚的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放棄,能夠放棄對孩子的直接監護撫養權。
以上問題,我需要說明的有以下幾點:1、離婚時放棄對孩子的直接撫養權,是家人的需要還是自己的需要,如果是自己的需要,是否是自己的真實需要;2、撫養權放棄,在未來想變更時,將非常艱難,對于10歲以下的孩子,你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撫養對孩子不好,不利于孩子的成長,而這樣的證據對于家庭生活相對比較隱私的地方,是很難提供的,而且就目前當下的中國而言,人證基本上不敢有太多的指望;3、如果對方的不是特別有人格魅力的人,探視權的實施,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法院對于探視權的執行一直是一個難題,如果連探視都沒有,你何以和孩子建立感情和關系,這樣即使孩子10歲以后,通過孩子表達意愿變更撫養權就將很難實現。
基于以上原因,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在離婚時,請一定慎重考慮,如果你需要律師,請一定請一個專業的家事律師。作為好的家事律師,他不且需要考慮法律,考慮執行,還需要考慮現實和人性,以及你未來可能面臨的心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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