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人推倒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不能說只要當事人把別人給推倒了就一定會按照故意傷害罪量刑,假如是在推搡的過程當中不小心摔倒的話,傷情鑒定的結論顯示為輕傷的話,也是按照過失傷害來處理的。過失傷害跟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肯定是不一樣的。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范圍和數額
故意傷害致死量刑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重傷不賠償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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