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算是構成故意傷害罪
認定怎樣才是故意傷害罪,需要從立案標準和構成要件入手分析。
(一)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法定的輕傷及其以上損害時,才構成本罪,予以立案。
(二)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3、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4、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二、故意傷害罪判刑了還要賠錢嗎?
故意傷害罪作為一種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外,也要對傷者進行民事賠償。
追究刑事責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賠償,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因此,犯罪分子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了之后,仍舊需要對受害人或其近親屬作出民事賠償。
故意傷害行為是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進行了侵害,對于行為人來講,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刑事和民事兩方面的。因而,不存在說賠了錢就可以不用坐牢,或者坐牢了就不需要再賠償受害人的情況。在判刑方面,需要結合實際的傷害行為,同時根據《刑法》中關于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規定作出處罰。
如何區分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
犯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司法解釋及刑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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