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據的分類當中有一種是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顧名思義,直接證據就是指證據本身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很多人會將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弄混淆,主要是不清楚他們之間的區別。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你解答間接證據與直接證據的區別有哪些吧。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對刑事訴訟中的間接證據的審查判斷,應從三方面進行:一查物證的來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屬性等特征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系,看有無假冒和偽造的情況。二查證人的品質,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及其他客觀條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動機或受其他影響,使提供的證言失實。三查鑒定材料是否可靠,鑒定人是否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資格,看鑒定結論是否準確可信。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應把握以下二個方面:一是綜合審查證據,正確排除矛盾。二是推斷要符合邏輯和情理。
在理解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分類標準時,要注意幾個問題:
1.分類的范圍內只涉及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2.所謂案件主要事實的兩個方面,是指肯定意義上的直接證據而言。而否定性直接證據則不然,只要能據以否定其中任何一個方面的內容,就是直接證據。
3.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都可以是原始證據或是傳來證據,其劃分同證據是否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無關。
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證明方法簡單,無需經過復雜的推理過程,其在訴訟中的證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必須強調,直接證據也必須依賴于其他證據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此外,由于其證明的范圍不同,認定案件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進行綜合審查判定。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法律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間接證據的主要特點是不能獨自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因此,任何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而且,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往往是間接的,用于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間接證據判明案件真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只有被告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陳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關于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的區別,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在進行訴訟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收集相關證據,這樣獲得勝利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一下律霸的在線律師。
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民間借貸訴訟證據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證據的種類和效力是怎么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手指頭斷裂如何賠償
2021-01-22當事人能否要求返還定金
2021-02-05監護權轉移委托怎么進行公證
2021-02-05強行隔離戒毒怎么通知家人探視
2021-03-06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的規定
2021-01-16精神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2020-11-12十級傷殘能要求贍養費嗎
2021-02-27車禍出院要開哪些證明,賠償責任怎么劃分
2021-01-25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買嗎
2020-12-13買房定金是否能退回
2020-12-24競業禁止的含義是什么
2020-11-12勞務合同和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不同
2021-01-25勞動關系的概念
2020-12-29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數額是多少
2021-02-11倉儲物保險的代位求償權
2021-02-12什么是生存保險?
2020-11-28保險公司可以隨意停售在售短期健康險嗎
2021-03-07改裝后的車如何理賠
2020-11-21車險理賠次數與保費有什么關系
2020-12-15把保險單弄丟了怎么理賠
2021-03-03